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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追索权保理业务
传统有追索权保理业务,又称回购型保理业务,是指公司不承担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保理业务,即若债务人于应收账款到期时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,公司有权向债权人进行追索,要求其无条件回购。
适用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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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主要以融通资金为目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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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可提供符合保理公司受让条件的合格应收账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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债权人的信用评级一般高于债务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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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
准入要求
交易架构
(以有追索权明保理为例)

1、买卖双方交易,产生应收账款;
2、卖方与国新保理签署保理业务合同,转让应收账款;
3、卖方(或卖方与国新保理联合)向买方进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;
4、买方向国新保理提供转让通知回执;
5、国新保理向卖方发放保理融资款;
6、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向国新保理付款;
7、国新保理结算后将尾款支付至卖方账户(如有);
8、如到期未收到回款,国新保理有权要求卖方回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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