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

    传统有追索权保理业务,又称回购型保理业务,是指公司不承担债务人信用风险的保理业务,即若债务人于应收账款到期时拒绝付款或无力付款,公司有权向债权人进行追索,要求其无条件回购。

  • 有追索权保理业务
  • 产品优势

    有利于卖方扩大销售规模,增加销售收入;有利于拓宽融资渠道;该产品操作便捷,有利于卖方快速实现应收账款的变现,改善企业资金状况

  • 产品优势

    有利于买方改善其上游客户的现金流,增强上游客户资金周转能力,增加合作黏性;在卖方缺少抵质押担保等情况下,基于优质买方的信用获得融资,对促进买卖双方合作关系以及供应链体系的发展有积极意义

适用范围

  • 债权人主要以融通资金为目的

  • 债权人可提供符合保理公司受让条件的合格应收账款

  • 债权人的信用评级一般高于债务人

  • 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

准入要求

01

客户应符合保理公司的业务及授信准入条件

02

除符合商业逻辑外,原则上债权人、债务人不得存在关联关系

03

债权人、债务人有良好、稳定的合作关系,原则上过往履约情况良好,且无未决商业纠纷或争议

04

基础交易背景真实合法

05

应收账款权属清楚,没有瑕疵,买方未将其转让给任何第三方,也未为任何第三人设定任何形式的担保和其他优先受偿权

06

债权人已履行了商务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

07

应收账款账期一般不超过3年

08

保理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

交易架构

(以有追索权明保理为例)

1、买卖双方交易,产生应收账款;

2、卖方与国新保理签署保理业务合同,转让应收账款;

3、卖方(或卖方与国新保理联合)向买方进行应收账款转让通知;

4、买方向国新保理提供转让通知回执;

5、国新保理向卖方发放保理融资款;

6、应收账款到期后买方向国新保理付款;

7、国新保理结算后将尾款支付至卖方账户(如有);

8、如到期未收到回款,国新保理有权要求卖方回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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